德芬根,作为家族企业,选择了合理的管理方针以确保股东的连续性,在保证效率和绩效的同时实现公司、股东及员工利益最大化。
Streit家族,德芬根集团的开创者,是优先股股东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。成杰德是董事会主席,并作为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运营管理。
董事会为集团制定战略指引,并确保执行委员会实施。在公司上市时,Streit家族就决定向独立成员开放董事会。
背景和经验的多样性有助于丰富董事会的商讨和交流。
Streit家族在董事会中拥有1个席位,董事会由其他5名董事组成,其中4名董事被认为是金融市场管理局治理准则规定的独立董事。执行委员会在理事会中有1个席位。
执行委员会由业务和职能管理两个部门组成,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指导方针执行战略项目。同时,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财务和运营目标、优先级及必要的资源分配。
执行委员会还确保整个组织符合市场变化。